在办理入职的时候,很多劳动者都会遇到这样的状况,人事部门要求只签合同的姓名和时间,其他的部分留白。那么公司要求签空白合同怎么办?签这样的空白合同应该怎么办?
相关律师介绍,在劳动争议中,无论是社保的缴纳,还是拖欠工资,抑或工伤认定等,首先要确定的,就是当事双方的劳动关系,而要确定劳动关系,就要以劳动合同为依据。因此,劳动合同可谓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命脉所在。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加强追究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但是,仍有少数用人单位未从改善劳资关系的角度来自觉遵守法律,而是“花招”频出,以规避法律,逃避责任。其最主要的违法做法,就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利用其强势地位,制造种种借口和理由,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
所谓空白合同,就是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等内容不事先填写,却让劳动者在姓名处签名。而伴随着空白合同的违法行为,必然是不把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因为空白劳动合同一旦交给劳动者,其事后填写的内容必将引发争议。不把空白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违法企业的目的,就是在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时,想怎么填就怎么填,怎么有利企业就怎么做。因此,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把自己的合法权益交给了企业,任人宰割。
空白劳动合同填不得,从理论上来说,这是毫无疑问的事。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职工不签名,企业可能就以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为由,借机辞退。对此,劳动者要有心理准备,当然,劳动者实在怕丢饭碗,即便被迫无奈签了空白合同,也要及时索要,如果企业不给,那就证明日后企业肯定会做出不利于劳动者的事,与其日后被侵权而无法维护,倒不如趁早离开这种违法企业。如果企业提供了职工签名的空白合同,其填写的内容,与当初承诺职工或职工实际得到的不一样,比如,职工月实际拿到的工资是三千多元,但劳动合同上填写的,却是最低工资。碰到这种情况,职工必须立即与企业交涉,要求企业更整。如果企业不改,职工必须尽快诉之法律。
现实生活中,有些职工心存侥幸,认为只要到手的钱不少,管他怎么填。其实,这种行为不仅放纵了企业的违法,还对自己造成了伤害。拿加班费来说,如果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做了手脚,职工到手的加班费,有可能就会减少。如果劳动者日后诉之法律,由于劳动合同少填写了金额,劳动者就会陷入“有理说不清”的境地。
因此,拒绝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要求企业尽快发给自己一份,核对企业填写内容,发现与自己的待遇不一致时,立刻要求更改,这是劳动者保护自身利益的“护身法宝”。
在一些案例中,如果是因为无故辞退职工或薪水方面有异议,用人单位会在仲裁中提出劳动双方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工时用工,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标准工时制职工与非全日制职工的不同权益,用人单位可因此“钻空子”。遇到这样的情形,补救的方式方法还是有的。因为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即满足的条件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工资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劳动者只要通过举证方式证明自己的劳动时间超过非全日制用工标准,就能够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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