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女士:去年12月19日上午11时30分,我与同事将电动车停放在南湖名都大厦门外的电动车停放点。下午1时45分,我们去取车时,同事才发现停车时忘记拔钥匙了,而车钥匙被保管处的阿姨拿走了。我同事去找保管阿姨拿钥匙,对方却让我同事额外支付20元的费用。我们不同意,对方就不还钥匙。我报了警,在民警的协调下,保管阿姨才极不情愿地把钥匙还给我同事,同时还把我们大骂了一通。我们觉得保管阿姨这种行为不对,想在此投诉,表达我们的诉求。
 [编辑:谢振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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